【女警開槍】涉亮鎅刀遭女警槍傷致下身癱瘓 中年漢被判囚2年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23 12:34

最後更新: 2021/04/23 12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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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周景登涉裁定2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成,判囚2年半。(資料圖片)

57歲中年漢疑於深水埗港鐵站內被兩警截查,期間涉亮出鎅刀揮舞及衝向其中1名女警,女警開槍擊中中年漢,涉案中年漢經審訊後,被裁定2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成,今(23日)於灣仔區域法院判監2年半。法官指被告在繁忙的港鐵站內對軍裝警員揮舞鎅刀,而且無人挑釁過被告,被告犯案只是出於憤怒,被告因本案而下半身癱瘓,雖非求情理由,但亦酌情減刑。

被告周景登(57歲)早前經審訊後,被裁定2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成。

辯方今引述心理報告指,被告毋須接受心理治療及重犯機會低。雖然被告於2013年有一次類同案底,但被告因本案而下半身永久性癱瘓,其妻健康亦日漸變差,對被告已是最大懲罰。

法官則指醫療報告指被告下半身持續性癱瘓,而非永久性。上訴庭亦已表明,若被告因犯案或逃跑而受傷,不可視作求情理由。

法官判刑時提及案情指,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港鐵站,兩名警員截查被告,惟被告沒有出示身份證,反而拿出鎅刀及推出刀片,被告先向男警作出揮舞動作,男警擎槍後,被告再轉向女警及趨前揮動鎅刀,女警及後開槍射中被告腹部。

法官指,被告在繁忙時段於繁忙的港鐵站內,手持鋒利鎅刀,在近距離下作出襲擊行為,而案中事主為兩名軍裝警員,被告犯案時知悉警員身份,犯案時亦沒有人挑釁被告,被告連番施襲只是出於其怒意,而被告槍傷後仍嘗試拾刀,以上均屬加刑因素。

法官又指,被告在審訊中沒有承認任何案情,增加了審訊時間及公共資源開支,顯示被告缺乏悔意及沒有反省,而且被告於2013年亦曾推跌截查他的1名警員,被控襲警及判囚7天,惟被告沒有珍惜機會,改過自新,反而變本加厲,再犯下本案。

法官續指,惟被告沒有預謀犯案,而涉案鎅刀亦是被告的謀生工具,故將量刑起點訂在3年,考慮到被告因槍傷而下半身癱瘓,的確不幸,雖然這並非求情理由,但酌情扣減6個月刑期,即時入獄兩年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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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